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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为临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带来新机遇

日期:

2022-11-21 09:21

  10月1日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日前,临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3部门〈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出涵盖税费、金融、奖补、科创、环保等扶持政策,从规划布局、发展政策、项目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动我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作为高抗震设防地区,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实现住宅建造方式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不仅能够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够大幅度提高住房品质,特别是能够大幅度提高住宅抗震安全性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的重点地区之一,我市将建立健全住建、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督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支持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建立健全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特点相适应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核定制度;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落实,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钢结构住宅产业集群,创新工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人才队伍培育。2020-2021年,全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力争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同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和成品房交付。培育4-5家以上市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建设,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机制。
 
  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3部门《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体)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确定临沂市为9个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的重点地区之一。我市作为高抗震设防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实现住宅建造方式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不仅能够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够大幅度提高住房品质,特别是能够大幅度提高住宅抗震安全性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落实鲁建节科字〔2020〕7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0-2021年,全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同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和成品房交付。培育4-5家以上市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建设,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机制,使全市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落实。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的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均不少于3万平方米;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兰陵县、临沭县作为临沂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重点县,2020年底前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均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他县区要在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建设中,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建设;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各县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本辖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总体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完善发展政策,积极推进试点工程项目建设,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钢结构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引进和研发群众接受、价格合理、结构安全、适宜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体系,研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创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BIM深层应用、工厂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适用技术,推进钢结构生产技术升级和制造模式创新,实现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推行设计标准化,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大赛,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图集等,研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节能、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适用技术,逐步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打造钢结构住宅产业集群。在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水县、沂南县、临沭县、兰陵县等县区重点培育4-5家钢结构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钢结构住宅产业集群;在产业集聚区打造装配式建筑创新服务综合体,全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能力和设备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引导钢结构生产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新形势。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管线、同层排水等适用技术,提升住宅绿色、健康、舒适品质。推动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联盟,鼓励钢结构龙头企业成立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研发适宜钢结构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装修,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倡菜单式装修,鼓励精装修交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提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全与工程总承包配套的发包、承包、工程造价、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居住类项目,原则上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政府投资的钢结构装配式居住类项目,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钢结构装配式居住类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落实《临沂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导则(试行)》,完善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编制《临沂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和《临沂市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控制要点》,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过程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等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快人才队伍培育。鼓励钢结构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依托临沂职业学院、天元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和临沂市装配式建筑教育联盟编制钢结构装配式培训教材、课程,加大产业工人培训;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实践培训,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支持政策
 
  (一)原则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全部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支持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优先选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集中连片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要求写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合同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相关篇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列入美丽村居示范的,要建有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政策:
 
  1.在临沂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期间,新出让土地上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2.支持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相关企业申报装配式钢结构研究课题、参与科技创新成果评选;
 
  3.支持具备一、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认定,可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4.开展钢结构住宅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省级示范,争取相关奖补资金重点支持;
 
  5.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样板工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奖项的评选;
 
  6.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7.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同一套型可设计多种户型供购房人选择,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验收、房产测绘的依据。
 
  8.建立健全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特点相适应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核定制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减半缴纳;购买预制部品部件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年度比例要求以上,且装配率达到评价规定以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比例予以降低;核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销售价格时充分考虑其品质因素和成本因素,给予适当调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建设政策。
 
  1.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2.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经依法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健全住建、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督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健康发展。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所辖区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发展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估。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型城镇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核查评估。
 
  (三)加强人才建设。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引导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和绿色舒适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发展氛围。
 
(转自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