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固

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1-21 09: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
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2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各省属高等院校:
  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和载体,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为主受力结构,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具有抗震性能强、建设工期短、空间布局灵活、绿色低碳环保等优点。在新建校舍中推广钢结构建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学校抗震防灾能力,打造安全校园、放心校园的重要举措。现就加强全省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新建校舍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新建校舍项目,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项目,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为广大师生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将新建校舍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要求纳入各地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含统建和配建),并落实到项目立项报告、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环节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把关。(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项目实施。对明确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的校舍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规划审批项目立项文件严格把关,施工单位要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变更采用其他形式的结构体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要加强对钢结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消防措施。加大耐火钢推广应用力度,完善防火技术措施,严格按要求采用防火板、防火涂料、防火砂浆等防火材料,确保钢结构校舍防火性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防火构造措施组织施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或变更防火做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消防措施落实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校舍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推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施工一体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门窗,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校舍,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和采取设置新风系统等措施,为师生营造健康、舒适和高效的教学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山东省钢结构校舍建设技术导则》《山东省钢结构校舍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指导新建校舍采用适宜、成熟、可靠的钢结构建筑技术产品。推行钢结构校舍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件部品、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动开发模数统一、规格一致的通用部件部品,有效降低钢结构校舍建造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确保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加强钢构件及墙楼板等配套部件部品进场检验管理,强化关键节点、防腐等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钢结构校舍建设中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协同,结合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钢结构校舍建设,及时解决推广中的难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采用钢结构建筑建造的校舍,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钢结构校舍项目,增量成本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钢结构校舍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发挥钢结构建筑专家队伍作用,为钢结构校舍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应加大对钢结构校舍工程支持,各市、县(市、区)可统筹有关资金,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钢结构校舍工程给予重点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创建一批钢结构校舍样板工程。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钢结构校舍技术研讨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普及钢结构建筑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校舍抗震安全、绿色环保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6日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