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

日期:

2022-11-21 09:23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实现了与山东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政务网)的对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简化和方便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填报和提交材料,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核,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二)信息共建共享原则。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平台建设成果,实现相关数据的共建共享。  

  (三)服务和监管并重原则。在简化审批程序,方便基层办事的同时,利用多维数据的核对,严格把关必须审核的内容,建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做好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规范市场秩序。

  二、适用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三、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录,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审核完毕后,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进行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申请分送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

  (四)审查

  处室、单位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系统分办材料后,采取信息库数据比对、专家审查、现场核验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提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提交处领导审核。

  (五)审核

  处室、单位领导根据具体承办人员提出的初步意见,采取有关形式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示10日(不含在审批时限内)。

  (六)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处室、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定,作出审批决定,发布核准文件。  

  (七)送达

  通过审批的,处室、单位出具相关证照文件,由厅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各审批事项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网上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由省厅实施的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类型、介质、原件(复印件)和数量,见附件2,平台和政务网也提供了申请材料清单,可供对照。

  五、工作要求

  (一)平台正式运行后,各级有关单位要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和审核建档工作,逐步完善信息库,一次采集,长期使用,避免重复提供材料。2016年1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以平台信息库为准进行核对,工程项目库中不存在的业绩不予认可,系统信息库内已有的信息不需再另行提供资料。

  (二)核验原件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建立可追溯的责任管理制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的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三)各网上办理环节应当按规定程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网上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行网上办理后,我厅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网上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务网平台筹建办将对网上办理的各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各级各部门按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审批岗位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2016年1月5日前将各审批事项市级核验负责人名单(附件1)上报省厅信息中心,以便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向申请人进行推送。后续如有人员调整,请于每次调整后1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上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为民务实清廉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上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七)关于网上办理工作的要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政策咨询:       李春建  联系电话:0531-87087035

  行政审批大厅:  刘  涛  联系电话:0531-87087111

  技术支持:      王  伟  联系电话:0531-87087191  邮箱:sdjsxxzx@126.com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市级用户登记表

 

  附件2、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